今天方亮亮要我去看婚紗照時,我才想起:「噢,對了,還有這回事。」幾個月前就知道的事,一直忘了寫。
幾個月前,當方亮亮跟我說他要結婚時,我開玩笑著說,除了要結婚的本人之外,我想沒有人會有人比我更高興了吧?
好快啊!不知不覺我們都到了應該要結婚的年紀呢。
照例對婚紗照品頭論足一番……後來突然想到,我是第一次看到這女生……真不可思議啊!我竟然一次也沒有,動過想要看看這女生的念頭呢!
這也許就是說,分手還是乾乾淨淨的好,好比去國外旅行見著心動卻沒買下的東西,想起來還有一些美麗的悵惘或遺憾。若是像是如此,把該吵的、該看透的都吵完了、看完了,往日情誼磨盡了,知道是一只明明不合腳的鞋子,看著別人穿著合適,反而如釋重負。
祝福你幸福,我想你的父母也會為你的終身大事底定而感到非常快樂。
這原來就是我所希望的。
(真巧......或許我該稱此夜懷舊之夜?或者證實長久以來我的揣測那人分明就養了小鬼總是在恰當的時機打電話來?但我第一次懶倦地不想接起電話......是那天高雄的雨澄明了某些心境?亦或是,毫無例外地,人的感情終究會在時間的長流裡隱去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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