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

實質審查是國際慣例不是笑話

記者陳文蔚/台北報導 2014-03-26 18:12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過程引爆太陽花學運,前海基會秘書長、駐俄代表陳榮傑以其法學素養與多年在國際締約上的經驗表示,政府簽訂的服貿協議送交國會審查是連美國都要這樣做的程序,審查更可以按條文決定是否保留或更改、剔除,在許多國家亦有此作法,實質審查以及事後修改可說是國際慣例,絕非馬英九以及官方所宣稱的笑話。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立法院須「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且不得予以包裹表決」,是去年6月包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同意的朝野協商結果,如今在服貿協議未逐條審查及表決下,在30秒內倏忽送院,引發巨大抗議聲浪,掀起太陽花學運。

 

政府一再宣稱服貿實質逐條審查後不能修改,甚至以國際笑話形容服貿送交國會准否的程序,陳榮傑便以國際慣例以及政府最愛與之比較的美國作法來說明服貿實質審查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與中交手 連美國都很小心

 

陳榮傑表示,國際上任何的貿易協議除了經濟上的考量,國家安全亦是各國政府高度重視的議題,任何經貿往來均必須建立在國家安全的基礎原則下,以美國為例,美國與中國經濟往來外,特別設置「美中安全與經濟檢討委員會」,該委員會每年定期向國會提出報告,檢討美國與中國雙邊經濟往來對國家安全的影響,該報告特別從安全戰略角度出發,而非全然以經濟為重,每年固定檢討中國與美國經貿變化對國安戰略的影響。

 

就台灣來說,陳榮傑認為,目前並沒有類似機構的存在,兩岸經貿往來往往重經濟而忽略國安,誠如美中安全與經濟檢討委員會便曾經提出報告指出,台灣對中國經濟依賴已經成形,此種依賴正符合中國本意。台灣與中國的經貿往來、對國安的影響,卻由美國來提出警告,反觀馬政府則仍迷思在「中國讓利,台灣受惠」情境中。

 

再從政府所宣稱「逐條審查不符國際慣例」來看,陳榮傑以其締約經驗與國際作法解釋,條約逐條審查根本已是國際社會經過百年實踐形成一套締約規範。他說明,國際協定名稱有數十種,就國會審查就可分為「行政協定」與「條約」。一般行政協定可以不須國會審查,但必須有法律授權,我國像是航空協定、免稅協定就屬於一般協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不僅可實質審查 全盤否決也可以

 

必須經國會實質審查的協議,即廣義的「條約」,我國憲法第63條即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即屬此類,這種條約案,不但必須送國會審查,有些國家甚至規定要2/3多數才能通過。一般批准程序必須經由國會實質審查,予以最後確認,陳榮傑指出,以最正式的條約來說,國會通過後還必須經國家元首出具「批准書」以示尊重。

 

此外,陳榮傑強調:「國會在審查過程如果認為條約或協定不符國家利益,還可以全盤否決。像是美國國會曾否決「凡爾賽和約」與「聨合國海洋法公約」就是最具體的案例。或者可以附條件同意,甚至國會還可選擇擱置不予審議,留由行政部門自行撤回。就美國而言,行政部門自動撤回的條約案至少有85件。」

 

而所謂附條件同意的方式,包括修正、保留、解䆁、宣言。其中多邊條約大多採用保留方式。視對造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所附條件。接受則重開談判或不接受則廢棄。

 

現階段馬政府有意將服貿定位為一般協定,採簽署後自動生效制,但陳榮傑認為,服貿協議既無授權依循法,主管機關在談判過程中也未充分溝通,協議中更不乏涉及法律條文修改,已屬國家重要事項,更何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也規定與中國任何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就必須送立法院審議。陳榮傑強調,實質審查不但依法有據,而且兩岸之間涉及國家安全層面眾多,更是應該好好審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song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