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協商的過程

往往代表在真實的世界中

其實沒有清楚的是非對錯可言

我們只能尋求較佳解

因此

協商談判的技巧是重要的

如果一個人有著非常善惡分明的性格

那麼他可能會以他的道德觀而非眾人的最大利益來作考量

我認為這樣的人就不太適合從事管理或協調的工作

就算勉強作了

到最後也可能會逼瘋自己(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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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寫的一段話

最近讀那些大國之間彼此競逐權力的過往時又想起

我想到有幾個網友是對這個想法有評論的

現在自己的想法也可以說得比較完整了

 

 

在所謂的大自然裡

生存的規則是單一的

弱肉強食

物競天擇

比別人弱你就理當去死

這既不悲哀也不殘忍

因為那才是大自然原本該有的模樣

 

 

但在人類這個算是地球上最強盛的物種建造的社會裡

因為以人類自我為中心

為了讓人類這個族群得到最適宜生存的發展

我們所建立的規則並不是這麼單一

文化上的適應手段非常繁雜

往往背離大自然的生存法則

這些東西我們稱作道德、習俗、法律、宗教信仰......

而我認為這些都是人造之物

既不是絕對真理

也常常互相衝突

更絕不是不能隨時代改變

假如你知道有人權觀念的歷史是多麼短暫

假如你知道列強用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坐下來談判往往只是在思考要如何得到最多的利益

假如你知道在宗教論爭裡以上帝和真理為名殺害壓迫了多少人

就會明白我的意思

 

 

人類的想法是無時無刻都在競合的

以個人、社會團體、國家、聯盟......各種單位

 

 

有人會問:是誰的利益??

當一個國家把自己的利益擺在首位時

它所做出的決定真的會是最好的嗎??

我們畢竟無法像上帝(如果真的有的話)那麼明智公平最好的決定呀

所以我們真的要這麼傲慢嗎??

真的要自己做出選擇嗎??

我們所決定的最大的利益也可能造成別人/其它物種的壓迫啊!

 

 

我覺得這有一點牽涉到層次的問題

 

 

道德和習俗通常比較不牽涉到強制性

這比較會出現在和我們可以生存下去與否較無涉的事物上

至於為什麼我們要選擇生活在社會、國家這種我們築建起來其實很不自然的人造體制之下

我覺得這比較近似於法律和契約的層次

我們生活其中

必須遵守一些限制也得到一些更易於生存的保障

既然國家這個體制就是為了幫助本國國民生存下去

所以理所當然要去思考如何達成和保護本國國民的最大利益

我覺得身為一個國家的官員

如果不能追求國民最大利益並思考如何讓該國人民更適於生存

會讓我懷疑到底我們要這些官員和國家體制是為了什麼??

嘴裡說著「因為這不一定是最佳利益啊」所以根本不加努力

但事實上是根本沒有用心在想讓多數人得到最大利益的方法

事實上是根本沒有能力去作這些協調論辯的工作

也不思考如何讓自己的信念和能力壯大足以和別人競爭

當淪為毫無選擇的弱者時

就只會慨嘆為什麼強國都要欺負我們

還要辯稱淪落到這麼悲慘的命運完全是因為我們的國家道德高度優越溫良恭儉讓這樣(真的是這樣嗎??)

說真的

我每次看到這種說法

我都覺得好想吐

 

 

至於信仰

其實那是另一個層次

我並不反對信仰

人畢竟是軟弱的動物

虛無的空間和前景會使我們感到迷惘

堅信(或是想像)這世界上還有更高層次的存在是一個非常美好的體驗

令人迷醉也似乎難以避免

且在這個精神層次之中

我們是比較有可能從「本國/我的最大利益」框架中跳脫出來

去思考一個可能較公平較完善較體現上帝(換成神佛、阿拉、自然神、形上物這些稱呼也是可以的)意旨的體制是如何的

去思考我們要如何讓自身達到一個不同的層次

我認為這種嘗試是可以的

我也認為那必須具有高度的勇氣

但在進行這方面的思辯時

我仍然堅定著我的信念---這些人造物是互相衝突的

所以對錯優劣這些相對價值其實難以界定

我們在理解或作為信念時應該更加謹慎小心

舉例來說

我認為不該用「只有上帝才能決定生死」來試圖作為應該廢止死刑這個制度的理由

因為其它的人(比如我)可能壓根不相信有上帝的存在也根本不相信還有來生

我不覺得這輩子他殺我我下輩子我再來殺他還是因為他死後會被上帝丟到地獄之火中焚燒會是個我應該接受廢死法律的好理由

指著自己(無法放諸四海皆準的)信仰之物然後指責別人信仰的東西全是狗屁

還要以此干涉每個人都要遵守的法律和契約

難道現在我們是想回到宗教戰爭那個時代嗎??

 

 

人類的理性雖然僅僅偶爾得見

而且常常不太可靠

但我並不想以信仰取代理性

來作為評斷我生活在國家體制下所應遵守之法律契約的標準

 

 

這就是我最終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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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ong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