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生活散漫又不想念書,所以做了很多無聊的事。


第一無聊的事就是去跟人家爭論流浪教師的問題。我之前已經下定決心,這世界上充斥著要批評、管制別人自由的人,蓋麻要浪費自己的時間去跟這些人說明「你的想法很無禮」這件事呢?管好自己的自由就可以了!然而我還是做了,真是世界第一的大無聊。


第二無聊的事就是花了很多時間在看電視,其中還有三分之一是談話節目和新聞,可能是好長一段時間不看這類節目所以覺得特別親切,心中覺得「哇!果然還是跟以前一樣沒什麼長進呢!」然後不知不覺就看了很久......唯一的收穫是看到吳叡人要台灣人「講理」那一段,爆帥到一個不行。


第三無聊的事就是去全教會看一些沒有意義、不會有交集的爭論,同樣也是因為太久沒去了,所以特別感到親切,也是同樣讓我覺得即使幾年不來也不會有所不同的地方,說實在,就像我看危險心靈的感覺是一樣的,開什麼協調會啊?在網路上打嘴砲有用嗎?世界上有法院這個東西好嘛!握有學校在午餐費上下其手的證據,家長會你就告嘛!老師羞辱小孩離譜到危險心靈那種誇張程度你就告嘛!開什麼協調會啊?是氣氛有比較和諧還是比較具有法律效力啊?老師們一直說不要走到那種難看的地步你們到底在講究什麼和諧的表象啊?台灣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嗎?要求法律的裁決很丟臉嗎?照這個情形看來,改名叫搓湯圓國家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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