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車無聊時我想到一個問題就問鄭先生

「如果台灣人在日本犯罪,那要以台灣還是以日本的法律來論罪??」

鄭先生說是「主要以日本的法律,但如果太嚴重的雖然在國外無罪,回國後還是會罰」之類的答案

(我也聽得沒有很仔細啦)

「那舉例來說什麼是台灣有罪但別國沒罪的??」我問。

「嗯,日本就沒有通姦罪啊~台灣有~事實上,有通姦罪的國家也沒幾個~~」

「是喔!!所以要通姦就要來日本這意思嗎??」(顯示為法律知識缺乏但十分愛鑽法律漏洞)

「對啊!!」鄭先生說。

「想不到台灣居然有通姦罪耶!!真是不人道!!」我嘆了一口氣說:「乾脆我們各玩各的好了~~反正我們也只是兄妹之情嘛~~」

鄭先生瞄了我一眼說:「那我要主臥喔!!」

我:「屁啦!!憑什麼!!當然是我主臥!!你給我去睡客房~~」

鄭先生仿野口科科笑了幾聲之後神秘地說:「因為我這邊人比較多啊~~」

超賤的他!!!!!!

 

 

談論到這件事就讓我想到某位先生

難道是因為這個因素

才會連偷吃都要去日本嗎??

果然是很深思熟慮耶

(雖然還沒結婚但先預習一下婚後生活這樣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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