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寶傑:沮善與養奸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里里長鄭勝利,拒絕不肖的業者在該里傾倒廢棄物,並多次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結果違規業者不但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與制裁。竟然還在今年的6月4日,攜帶棍棒侵入鄭勝利家中,將他活活的以亂棒打死。
台鐵駕駛蔡崇輝駕駛的太魯閣號於去年1月1 7日撞擊違規砂石車,他為保護全車乘客,一直緊握煞車,直到車毀人亡,無法留下全屍。當時政府明令褒揚,入祀忠烈祠,全台300多輛台鐵列車在1月30日上午8時30分,同時鳴笛,向蔡崇輝致敬。但事過境遷之後,銓敘部卻認定,由於蔡崇輝的大體沒有在駕駛艙中,因此他是逃生不及而非冒險犯難致死。家屬提起行政訴訟亦遭台灣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這二個看似不相關的事件,其實都在形塑一個價值觀,如果公務員為了盡忠職守,付出寶貴生命,但其結果是這個社會無動於衷,這個社會默然以對,這個社會完全不在乎他們的生命價值,讓他們的死輕如鴻毛,那麼誰會願意為他的工作盡責,誰會願意為公眾賣命。如果為公眾而亡是蠢蛋,得不到一絲的肯定,這個社會肯定只會愈來愈墮落與混亂。
我從來不相信道德是絕對不變的,一個社會的是非對錯不是鐵板一塊的原則,而是這個社會怎麼集體評價我們所面對的人、事、物,一個社會的集體肯定與集體的處罰才是決定這個社會是非對錯標準的依據。所謂「當賞不賞,是為沮善,當罰不罰,是為養奸」,讓沮善養奸成為無可逆轉的趨勢,我們就只能看著邪惡不斷的伸入社會各個角落,而良善只能明擇保身,黯然不語。
銓敘部認定蔡崇輝是逃亡來不及而死的理由是,蔡崇輝的遺體在駕駛艙和客車車廂之間的走道,左小腿留在駕駛艙,顯有危難時逃跑的意圖,並非明知要付出生命代價堅持到最後一秒,不符合冒險犯難的標準,台灣最高法院審理時還問「誰看到蔡崇輝堅持到最後一刻?」
看到這些高官與法官的見解,令人無言,令人悲憤,如果一個人的左小腿留在駕駛艙,請問,這個人還能跑嗎?他如果已經跑到了駕駛艙與客車車廂之間,左小腿還會留在駕駛艙嗎?這個人如果真急著逃跑,當時他有5秒的反應時間,左小腿會卡在駕駛艙與身體分離嗎?更不要說當時的証詞,鳴笛聲直到撞擊那一刻才停止,當一個人為了拯救全車的乘客,拉住煞車到最後一秒,結果卻是被行政官員與法官說風涼話,他是跑太慢,而不是為了盡忠職守,還有比這更羞辱人的說法嗎?
的確現場無法還原,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們,蔡崇輝是否明知要付出自己生命的代價,緊握煞車器到最後一刻,但我們可以看到一件事,就是當你死後,銓敘部與法官會極盡挑剔與咬文嚼字之能事,對不起,你提早離開了0.1秒,這0.1秒,你不配當英雄,對不起你的大體不在駕駛艙內,雖然你的左小腿在,但那不能証明你沒有逃跑的意圖。我們無法知道真相,但我們會知道這個社會怎麼評判這件事,怎麼評判因公殉職的價值。
當我們執法的公務員有意無意的縱容違法者,對排放有毒汙水的有錢有勢業者,不是對他們視而不見,就是罰以不痛不癢的低額罰金,但保護自己鄉土的里長無法予以保護,對因公殉職的人員,極盡吹毛求疵之能事,這樣的態勢發展下去,你能想像台灣未來的面貌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215/309131/
台鐵重大車禍,北上的太魯閣號昨天在楊梅高速撞上疑闖平交道的聯結車,列車司機蔡崇輝(小圖)當場死亡,大批救難人員在現場搜救。記者陳正興攝影
圖片來源:http://tw.people.com.cn/BIG5/14812/14874/16905535.html
留言列表